(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
《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
《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
《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国土资源部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环保总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劳动保障部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卫生部、财政部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国土资源部、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环保总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人事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