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通知
(文人函[2006]1916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艺术研究院加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03号),中国艺术研究院加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开展艺术创作、艺术理论研究;开展民族民间艺术研究;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相关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承担有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