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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七、严守政策界限,严格控制减免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后续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精神,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的原则、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以及备案制度。严格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减免税审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要按规定纳入正常申报管理,进行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要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理,对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依法立即取消其减免税待遇;对骗取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征退衔接,管住出口退税
  建立健全征收环节与退税环节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机制,将征、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化。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控管税源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逾期未申报退税、不退税等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全面了解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推进出口退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完善征管手段,提高应用水平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加强涉税数据管理,规范数据的报送、接收、审核、录入、处理、分类、存储、维护和清理工作,明确有关部门采集、使用、发布数据的权限和保密规则,提高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做好综合征管软件和其他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提交等工作,力求新增业务需求与软件开发同步、政策变化与实际操作变化同步。加强对税收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评价,利用数据做好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各地在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等辅助工作平台时,要按照总局制定的金税三期规划标准,结合实际,采取在现有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功能、填平补齐的方式,充分考虑与金税三期的衔接,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
  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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