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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


  附件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

  一、保险部门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查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两种。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适用于除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且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仅适用于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并允许手工出单。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一式四联,其中第三联为“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定期检验时审核、存档、备查。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主要技术特征。

  (一)纸张。使用50克无碳复写纸。

  (二)规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为280mm×210mm;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为140mm×210mm。

  (三)底色、底纹与光栅效果。底色为褐色,由轿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通过线条的变化,在中部位置可见光栅效果的“SALI”四个字母。

  (四)微缩文字。在标题下方的横线是由“SALI”微缩文字组成,在5~10倍的放大镜下清晰可辨。

  附件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保险标志和便携型保险标志两种。

  一、内置型保险标志

  (一)适用于具有驾驶室的机动车,粘贴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二)形状为椭圆形,规格为88mm×75mm。正面为蓝色,印刷有“强制保险标志”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以及保险到期的年份,周边1~12的数字表示12个月份,在保险到期的月份将被打孔。

  (三)背面包括:“流水号”、“保险单号”、“号牌号码”、“保险期间”、“承保公司”、“服务电话”、“注释”等。具体内容由保险公司印刷或者打印,无须加盖印章。

  (四)主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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