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财产险业务要重点检查车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违规经营问题;人身险业务要重点检查团险领域的虚假业务和个险领域的欺诈误导问题;保险中介业务要重点检查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财务、业务不真实问题;资金运用业务要重点检查执行监管规章,以及在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情况、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统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和保险统计管理情况。要结合专项现场检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建立防治保险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各专项检查之间的协调。各检查组之间、各检查组与当地保监局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有效衔接线索,发挥监管部门整体优势,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追根溯源、查深查透。要统筹安排专项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逐步探索建立现场检查目标责任制和评价机制,通过跟踪分析事后处理和整改情况,科学评价现场检查的监管效果,不断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计成本、不讲效益、不顾长远发展、破坏保险资源的恶性竞争行为,特别是不配合检查工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二是统一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情形相近、情节相当的案件,要注意统一处罚标准,避免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处罚尺度差异过大。三是追究上级公司的管理责任。对查实的同一地区、同一公司多家分支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上级公司和相关高管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徇私情,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市场体系的完善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加在促进市场竞争、加快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保险市场体系建设问题上,目前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保险市场竞争太激烈了,不应该再批设保险公司和分支机构了。对此,我们要对当前保险市场竞争形势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从竞争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市场主体还很少;从竞争业务看,主要集中在车险、银行保险等少数业务领域,而大量的空白业务领域有待开发;从竞争手段看,主要是依靠低费率、高手续费、高回扣等简单手段,而很少通过树立品牌、创新产品和提高服务水平等赢得市场和客户。这就说明当前的市场竞争还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竞争还很不充分,市场的潜力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开发。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竞争的层次和水平。
当前,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的热情仍然比较高,向保监会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备申请有几十个。我们将进一步加快保险市场准入步伐,以增量带动存量,为保险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要吸引优质资本,引导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保险业,探索和研究银行、邮政投资保险业,不断增强保险业的资本实力。探索石油行业、铁路系统等设立专业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筹建审批、开业审核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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