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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11号]--关于9月2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逆回购操作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3[11号])


关于9月2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逆回购操作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为适应近日银行体系临时性的流动性需要,保持货币市场利率的相对稳定,人民银行决定于2003年9月2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逆回购操作,逆回购期限为7天,招标量为400亿元,采用利率招标,中标方式为美国式多重价位中标,清算方式为“T+0”。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如应急投标,请将应急投标书传真至010-88086352。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有关事宜见“央行票据发行公告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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