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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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