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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300亿元。

  2.招标方式。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内(含15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上(不含15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75个以上(含75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的计算。

  3.投标限额及标位限定。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20个标位。本期国债不设投标利率上限。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6年10月13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10:45-11:15为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时间;11:15-11:45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5.债权托管。国债承销团成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除外)于招投标结束后,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无需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和2007年记账式国债招投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6]82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6年10月19日前(含本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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