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6〕9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
目 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地铁工程的关键风险
5.地铁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6.隧道工程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地铁隧道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
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 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地铁:地下铁道的简称。它是一种独立、封闭的有轨交通系统,采用了以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自动化设备,不受地面道路情况和气候的影响,能够按照设计的能力正常运行,从而快速、安全、舒适地运送乘客。
车站:乘客购票、检票、上下车以及换乘的固定地点,一般包括2-3层的地下建筑和地面出入口。
区间隧道:连接车站与车站之间的供车辆行驶的地下空间,一般分成独立的上行线和下行线。
连接通道(旁通道):连接隧道上行线和下行线、或车站和商业空间的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乘客疏散逃生的路径,或平时出入车站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