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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主要工作
  1.机构和用户管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在征信中心为本级机构授权后,于2006年7月25日前组织完成辖内各级用户的建立和授权工作,同时,为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授权。
  2.贷款卡发放及管理。人民银行各发卡点应在本地区系统切换日前完成机器的配置准备(配置参数见附2)。自切换日开始,停止老系统的贷款卡发放及管理工作,启用新系统进行贷款卡发放及管理。
  3.系统查询使用。系统切换之后,停止老系统对外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使用新系统进行查询。
  4.信息沟通与反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建立联系人制度,保持与辖区内金融机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每日将本辖区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填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问题汇总表》(详见附3)后,于次日上午10时前以辖区为单位发送至人民银行总行,电子邮箱地址为:gjing@pbcc.org.cn。
  5.数据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继续督促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实现向新系统T+1在线上报增量数据,并督促其及时更正数据上报中的问题,保证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系统切换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继续督促各金融机构向老系统报送数据,数据报送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6.异议数据处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做好对异议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并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及时对异议数据进行处理。
  (二)各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
  1.机构和用户管理。各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7月25日前组织完成各级机构用户管理员及普通用户的建立和授权工作。
  2.系统查询使用。系统切换后,各金融机构应使用新系统进行查询。
  3.问题沟通与反馈。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系统切换和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改进建议反馈至人民银行总行,电子邮箱地址为:gjing@pbcc.org.cn。
  4.数据报送。各金融机构当天发生的业务应于次日15时前上报至新系统,保证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系统切换后,各金融机构应继续向老系统报送数据,数据报送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5.数据异议处理。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议数据,各金融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向异议当事人妥善解释,在核查本机构数据的基础上,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及时进行异议数据的排查、定位和更正。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做到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努力提高系统数据质量。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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