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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
(银办发[2006]171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新系统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应于2006年7月底完成。自2006年7月3日开始,新系统已先后在天津、四川、上海、浙江、福建五省(市)进行试点切换,从2006年7月26日开始,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切换工作。为确保系统切换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新系统切换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老系统切换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应参照《新系统切换方案》制定本系统或辖区切换方案及实施细则。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将相关方案上报至人民银行总行,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按属地原则上报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三、新系统投入运行时间不长,有些问题尚未暴露出来,有些功能仍需改进和完善,各单位应积极使用新系统,并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人民银行总行(反馈流程详见《新系统切换方案》)。
  四、各单位要把好上报数据质量关,并将数据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系统)是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基础上升级扩建而成的集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提供为一体的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系统。2006年6月底,新系统实现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所有联网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存量数据已加载入库并实现每日在线增量报送。7月中上旬,新系统完成天津、四川、上海、浙江、福建5省(市)试点切换工作。新系统基本满足各联网单位对信贷征信的需求,具备新老系统全国切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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