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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组长: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新棣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江先学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裴光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

      高艳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成员: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王银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喜忠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汤大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汇川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强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总监

     李汉雄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同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晨阳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颜颖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英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提高认识,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带动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流程的改造,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产品开发、精算、投资、信息技术、内控、风险管理等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学习,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我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真正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会计准则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新会计准则培训方案另行发布。

  (四)做好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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