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数量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个项目,计划单列市限报1个项目。每个地(市)级城市辖区内原则上我委只扶持1个项目。要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多报无效。
四、上报时间
根据我委统一部署,要求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国债资金投资计划于2006年11月底前下达。为此,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务必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上报我委,逾期不再受理(所附表格电子版请发至zhangy@ndrc.gov.cn及dingjw@ndrc.gov.cn)。
五、其它要求
各地要抓紧2003-2006年我委已安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我委将把各地2003-2006年项目(特别是2003-2004年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新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已通过正式验收的项目报我委备案(包括验收报告、两大系统实际投资等)。
附表:一、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汇总表
二、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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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项目│2005│建设│主要│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 │其中│前期│备注│
│ │名称│名称│年交│性质│建设├──┬──┬──┬──┬──┤:两│工作│ │
│ │ │ │易额│ │内容│合计│企业│银行│地方│其他│大系│进展│ │
│ │ │ │(亿│ │及规│ │自筹│贷款│政府│资金│统建│(重│ │
│ │ │ │元)│ │ 模 │ │资金│ │配套│ │设内│点包│ │
│ │ │ │ │ │ │ │ │ │ │ │容及│括征│ │
│ │ │ │ │ │ │ │ │ │ │ │投资│地、│ │
│ │ │ │ │ │ │ │ │ │ │ │ │规划│ │
│ │ │ │ │ │ │ │ │ │ │ │ │及资│ │
│ │ │ │ │ │ │ │ │ │ │ │ │金渠│ │
│ │ │ │ │ │ │ │ │ │ │ │ │道、│ │
│ │ │ │ │ │ │ │ │ │ │ │ │落实│ │
│ │ │ │ │ │ │ │ │ │ │ │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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