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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奖学金资金管理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获奖学生,招生单位应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
│ 本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人 ├────┼────────┴───┴───┼─────┼────────────┤
│ 情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 况 ├────┴────────────────┴─────┴────────────┤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 曾 │                                        │
│ 获 │                                        │
│ 奖 │                                        │
│励情│                                        │
│ 况 │                                        │
├──┴────────────────────────────────────────┤
│申请理由: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                                           │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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