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奖学金资金管理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获奖学生,招生单位应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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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人 ├────┼────────┴───┴───┼─────┼────────────┤
│ 情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 况 ├────┴────────────────┴─────┴────────────┤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 曾 │ │
│ 获 │ │
│ 奖 │ │
│励情│ │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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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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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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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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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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