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3[3号])
关于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的监测分析,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准确性,现决定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于每个工作日的11:30点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传送流动性日报。
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传送流动性日报,则取消当周的公开市场业务交易资格,并记录在案。一年内五次未报者,取消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
三、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流动性日报的报告工作,并书面报告专门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四、该制度从三月五日起执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原报送的每周头寸情况报告表同时废止。
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三年三月三日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
(单位:亿元)
填报单位(印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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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现金 │在中央银行存款│ 流动性 │ 各项存款 │ 备付金率% │
│ (1) │ (2) │ (3)=(1)+(2) │ (4)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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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需求│流动性缺口(7 │同业拆借余│债券回购余│拟在货币市场融│拟通过公开市场业│
│(6) │)=(3)-(6)│额(8) │额(9) │资(10) │务融资(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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