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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3[10号]--关于8月26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逆回购操作的通知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3[10号])
关于8月26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逆回购操作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为适应近日银行体系临时性的流动性需要,保持货币市场利率的相对稳定,人民银行决定于2003年8月26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逆回购操作,逆回购期限为7天,招标量为600亿元,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招标利率为2.24%,清算方式为“T+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有关事宜见“央行票据发行公告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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