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6〕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现将原拟制定的22项制度、办法的制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
二、关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
三、关于欠税公告,制定下发了《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
五、关于税收执法文书,制定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六、关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抵税财物,制定下发了《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