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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就业新起点计划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就业新起点计划

  一、主题

  积极参与,共同努力,走上就业新岗位。

  二、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七个一”措施,即向企业派一个再就业服务组,组织一个再就业政策指导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一个实施协议,提供一份求职补贴、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一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运用再就业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服务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保证关闭破产企业平稳退出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准备(再就业服务组进入企业后15日内完成)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适当时间,劳动保障部门组成再就业服务组(由指定机构牵头、有关机构人员参加)进入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一揽子”服务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资金安排。再就业服务组的职责与破产清算组负责企业整体关闭破产工作的职责不同,是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向企业的延伸。其主要任务是,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具体工作是,对服务对象进行再就业政策宣讲并接受咨询,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和与劳动力市场对接服务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与企业破产清算组搞好协调,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二)启动计划(实施准备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1.与企业相互配合,对服务对象建档建卡,并按实施方案分类,确定需要再就业的对象;

  2.在企业召开再就业政策指导会,向需要再就业的人员集中宣传再就业和失业保险等方面政策,介绍“就业新起点计划”,解答有关政策问题,使他们了解再就业的援助措施和途径,增强再就业信心(对于退休等人员,可再召开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政策说明会)。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以下称职业培训补贴)中支付;

  3.鼓励需要再就业的人员自愿参加本计划。对参加者,签订《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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