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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整合资金,完善操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企业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七)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布局,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
  (九)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对象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五、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十)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企业与城乡劳动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欠薪高发行业和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逐步健全工时、休息、休假等各项基础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
  (十一)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扩大监察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从制度上保障劳动监察人员依法监察执法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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