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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商部门加强对建筑钢材市场、特别是中小型建材市场的检查和质量监测,对销售劣质钢材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落实《断电办法》。
  公安机关对销售劣质钢材,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深入开展人造板区域性质量问题专项整治。
  2006年人造板质量整治的全国重点地区是:河北邢台、文安,山东临沂、菏泽,江苏邳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工商、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分阶段、有时限、有考核的整治方案,以解决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为重点,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性人造板质量整治;落实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在江苏邳州、山东临沂等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活动。
  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工商、林业等部门,集中开展对人造板产品无证无照问题的查处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行动。
  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适时在江苏邳州、河北邢台召开人造板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动全国人造板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继续抓好建筑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建设、商务等部门继续进一步加大对建筑用钢管、扣件生产、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力度,制定产品使用等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电线电缆、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专项整治力度。
  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电线电缆、建筑内墙涂料专项整治。
  二、工作措施
  (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整治规范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切实落实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责任。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对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的,提请监察、检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钢铁、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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