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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竞技体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调动全国备战2008年奥运会积极性
  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调整和完善奥运会奖励政策、全运会竞赛政策、运动员和教练员交流政策、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选拔办法、训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支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运动员就学就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等相关政策和法规,整合全国的竞技体育资源,发挥各地方在人才、资金、政策、保障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调动全国备战2008年奥运会积极性。
  (三)坚持“三从一大”原则,深入研究竞技体育发展规律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的科学训练原则,深入研究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运动项目的制胜规律、体育竞赛的备战参赛规律、运动队伍的管理和训练规律等,密切关注和分析世界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向和趋势,注重备战情报信息收集。重视对国内、国际先进训练经验的总结、整理和借鉴,加强竞技体育训练理论建设,编制好4年一个周期的备战奥运会综合训练大纲。
  (四)突出重点,优化项目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突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实施“119项目工程”,力争使优势项目保持优势,潜优势项目成为金牌新的增长点,集体球类项目有良好表现,基础项目和落后项目要有新突破。重点对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119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在政策、科技、人才、经费、场地、器材、信息、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保障国家队备战训练的需要。支持和鼓励各地方、行业重点发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运动项目,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形成地方优势和地方特色。
  (五)加强国家队建设,完善国家队管理体制
  各运动项目应建立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复合型国家队管理体制,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委会实行任期制。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队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各项目国家队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教练员选聘、运动员选拔、外籍教练员聘任与管理、集中训练、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参赛、运动队反兴奋剂、思想政治工作、宣传、与地方联办国家队、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信息情报、商业开发的管理等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各项目国家队完成好奥运会备战任务。
  (六)深化竞技体育改革,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竞技体育,促进竞技体育增长方式转变,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满活力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转变职能,加强监管和服务,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型的竞技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完善运动员注册交流等各项制度,引导运动人才合理流动;完善竞技体育的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围绕“奥运战略”,用政策手段调整区域间竞技体育发展格局,使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在管理、科研、保障、人才、区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有机结合,提高竞技体育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促进全国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七)继续完善各项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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