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部联产〔2006〕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了保证我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实施,落实对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序列号管理的要求,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申请材料
2.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 (盖章)
申请产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生产企业在获得《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中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需申请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组织生产时,应按《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申请材料》电子文本可以在信息产业部网站 (www.mii.gov.cn)下载。
2、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按照《GB 18240.6设备编码规则》以及《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写和标识,应保证产品序列号连续、唯一、正确,标识清晰、牢固、便于查验。产品序列号的标识式样参照标牌格式示意图。
3、不同类型和不同型号产品应分别从000001(税控IC卡为00000001)开始以依次递增的方式连续编写。
4、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5、申请企业应如实、详细地填写本表所有项目,文字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