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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公告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公告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96号)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你行报送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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