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全面总结“十五”期间体育法制建设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相对于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我国体育法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体育部门的领导抓法制工作的自觉性还不高,依法治体还面临着诸多受传统体育管理模式制约的体制性障碍;体育立法还相对滞后,与
体育法相配套、衔接的法规缺口较大,部分现行的体育法规急需修改;体育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体育执法机制亟需完善;体育法制的社会宣传还不够广泛,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体育法制发展规律和某些特殊体育法律现象的理论认识不足,体育法学的研究探索需要继续加强。
(三)体育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体育工作、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进步、体育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面对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历史契机,体育法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能力,对发展体育事业、建设法治政府,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十一五”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到2010年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体育法为核心、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的体育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体育行政执法与监督体系,体育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体育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形成依法治体的工作格局和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十一五”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体育立法工作。加快推动
体育法的修订工作。
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部门的基本法,根据形势发展和事业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是“十一五”期间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要适应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和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抓住2008年奥运会形成的全社会关注体育的难得契机,做好法律立项的前期论证和调研,加快推进
体育法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