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检查办法认真做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规范补贴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局依据本办法对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检查。
第三条 国家局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局烟叶基础办)负责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第四条 检查人员由国家局烟叶基础办、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 检查工作坚持“依照程序、严格标准、随机抽取、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检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检查内容:
(一)基本烟田规划及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二)各级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包括机构设置、办公人员及场所、工作职责等。
(三)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做到:
1.与国家局批准的补贴资金总额和计划相符合;
2.项目布局体现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
3.在基本烟田规划范围内整村连片推进。
(四)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
1.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2.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3.技术规范或建设标准;
4.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5.检查与验收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