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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21.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工作环境;加强人才宣传工作,形成创业光荣、创新可贵、创造无价的舆论环境。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22.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的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本纲要的贯彻落实。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国务院国资委重点抓好中央企业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定期对本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各中央企业在具体贯彻落实本纲要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与具体措施,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方法,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努力开创“十一五”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附:
  名词解释

  1.出资人代表:指出资人任命或推荐任职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其中,内部董事是指由本企业员工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由非本企业员工担任的董事。
  2.经营管理人才:指企业中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人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
  3.党群工作者:指企业中主要从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等工作的人员。
  4.科技人才:指企业中直接从事科研、技术或在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5.科技高层次人才:指在科研、技术、生产活动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具有较高科研技术水平,并在科研技术创新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才。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国家“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防军工系统的型号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列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科技人才;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人才,以及承担国家或集团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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