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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b. 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b. 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 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a. 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b. 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 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d. 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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