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6〕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局、信息产业厅局、通信管理局、环保局、气象局、新闻办: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同制定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
卫生部
中宣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监测、报告和预警
2.1 监测与报告
2.2 预警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机制
3.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 后期绩效评估
5 保障措施
5.1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体系保障
5.2 通讯与信息保障
5.3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法律保障
5.7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6 预案的制定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和更新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