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先进,是指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先进性;
2.适用可行,包括实施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运行维护、施工工艺、产品设备、风险;
3.经济合理,包括增量成本,常规能源替代量、费效比(增量成本/节能效益);
4.示范推广,包括项目的区域代表性、建筑类型代表性、其他资源节约措施、后评估保障措施。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的组成。
(一)由建设部、财政部共同选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财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专家库;
(二)财政部、建设部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每个专家评审组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组应包含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设备、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并指定一名专家组长;
(三)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项目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专家如与申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六条 财政部、建设部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重大问题,经查实取消示范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分表(略)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荐意见表(略)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略)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附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1.评审专家应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2.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并应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分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荐意见表》。
3.评审专家如与申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申明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