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的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范化运作;引导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农机社会化服务龙头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严格资格认定,规范中介行为;促进农业机械销售、作业、维修等服务市场发展,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形成农机服务新的增长点。
努力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机制;创建农机服务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机跨区作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农机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9)强化农业机械化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深化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较好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政府职能,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水平。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制定和执行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框架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重点制定涉及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和试验鉴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质量认证及投诉监督工作。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发放和使用。依法开展农业机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鉴定,为农民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依据。加强农业机械认证体系建设,扩大认证业务,推动强制性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健康发展。健全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加大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机械产品的活动,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和驾驶员操作水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防范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护农民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