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区域发展重点
(5)优化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格局。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各地特色农业经济发展,结合资源禀赋和农业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服务社会化要求,推进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东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有条件的农垦地区。在继续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积极为发展外向型农业、城郊型农业和观光农业服务。重点发展种养业主要产品的生产、产后处理及加工、保鲜、分级、储运机械化,为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和出口产品提供装备和技术服务。大城市郊区要发展适应都市型农业多功能特点的农业机械化。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中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持。进一步巩固、提高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实现机插和机收的快速发展;逐步推进玉米收获机械化,通过扩大示范,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现玉米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大豆生产的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饲料青贮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为推进农区畜牧业发展和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
--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草原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环境友好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机械化,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积极开拓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空间,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形成农业机械化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建立健全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协调互动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局限,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要素的区域间流动,鼓励和支持各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形成全国协调平衡发展的格局。
四、主要发展措施
(6)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全面贯彻《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建设。落实《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争取对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财政支持政策,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和新产品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机服务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业用油财政补贴政策。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争取加大农业机械化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