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兽药标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报请委员会予以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由兽药典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予以表彰。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兽药典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农业部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 兽药典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包括:
1.兽药国家标准品种的标准化科研经费;
2.兽药国家标准品种的修订、复核、验证费;
3.兽药国家标准的审定费;
4.《中国兽药典》和《兽药国家标准汇编》出版、印刷费;
5.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协作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英文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及缩写)如下:
1、中国兽药典委员会
Commission of Chinese Veterinary Pharmacopoeia(缩写 CCVP)
2、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Executive Committee of Commission of Chinese Veterinary Pharmacopoeia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Veterinary 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中国兽药典》(简称)
Chinese Veterinary Pharmacopoeia(缩写 CVP)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兽药典委员会全体大会通过,报农业部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农业部。
附件2:
中国兽药典第四届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人员名单
一、执行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幼陵
副主任委员:王泰健 陈杖榴 李金祥 谷继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仁玲 王泰健 王 蓓 冯忠武 巩忠福 吴福林 张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