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抓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典型,层层挂牌督办,树立一批环境整治的先进样板,并通过媒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群众监督。彻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警示牌等;
(三)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四)调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是否有种植和养殖活动,是否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能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区内是否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排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
4、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5、破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态环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对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问题进行复查。
三、检查重点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
(二)城镇饮用水源地上游,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大中型排污企业。
四、工作安排
采取各地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抽查,总局督查的形式,全面推动。
1、2006年6月,各地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全面部署;总局将召集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在全国展开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新闻,推动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
2、7月,在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各地抓住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同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地方的工作予以指导。
3、8-9月,结合各省查处的典型案件,确定挂牌督办的案件,联合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案件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连续报道,掀起饮用水源保护执法专项检查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