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0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按照国务院七部门下发的《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的要求,现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是今年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首要任务,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环保部门要按《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一要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二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查处环境违法与促进饮用水源的规范管理结合起来,典型案件查处与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查处环境违法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部门联动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三要抓住重点、加强指导。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抓住区域性、流域性,特别是跨界地区的重点问题,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与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及时调度进展情况,每旬要向总局报告工作信息,重点工作、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齐燕红 曹立平
电话:(010)66556462,66556459
传真:(010)66556457
电子邮件:bhq@12369.gov.cn
附件:
1.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查处情况表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饮用水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曾多次批示要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作为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