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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劳社部函[2006]183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申报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的函》(交函人劳[2006]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请你部结合交通行业职业岗位的特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以推动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1.汽车客运服务员(4-05-01-01)

  2.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6-24-04-02)

  3.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0-122)

  4.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20-035)

  5.压路机操作工(20-116)

  6.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20-124)

  7.公路养护工(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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