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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关于批准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18号)


关于批准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湛府函[2004]17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唐家镇、北和镇、企水镇、南兴镇、龙门镇、英利镇和徐闻县的城北乡、下桥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东一号”剑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土质为玄武岩砧红壤,坡度小于15°,土层深厚80cm以上,有机质含量2%以上,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选择“母株钻芯繁殖”或组织培养繁殖的种苗,经疏植苗圃培育,苗高60cm至70cm,株重4kg以上。

  2. 定植:

  (1)时间:当年9月至次年4月。

  (2)密度:大行距3.8m至4m,小行距1m至1.2m,株距0.9m至1m,每公顷定植3750以上。

  (3)起畦:平地畦高20cm至30cm,畦面宽2m至2.2m,畦面呈龟背形。

  (4)深度:覆土深不超过绿白交界处2cm。

  3. 田间管理:

  (1)中耕:麻田每年中耕一次,深度25cm至35cm。

  (2)施肥:采取营养诊断配方施肥。

  (四)收割。

  种植第三年后开割,以后每年收割一次,一般可收获9至10年。四季均可割叶;雨天禁止割,割叶后留叶55片至60片。

  (五)纤维加工。

  剑麻叶片分级堆放→排麻→齐头→均匀→用“罗比式”或“克罗纳式”刮麻机刮麻→冲水→压水→湿打光→烘干→分级打包→验收入库。

  (六)质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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