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全国质量兴市活动先进市县的决定
(国质检质〔2006〕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几年来,全国质量兴市活动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新的先进典型,有效地促进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风尚,提高我国整体质量水平,根据各地区推荐,经过严格考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北京市海淀区等61个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区)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并授予“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力争使质量兴市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全国其他地方以他们为榜样,以质量兴市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扎扎实实做好质量工作,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和完善质量兴市工作新机制,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表彰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2006年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表彰名单
1.北京市海淀区
2.北京市顺义区
3.天津市河东区
4.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5.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6.山西省长治市
7.山西省高平市
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9.辽宁省瓦房店市
10.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11.辽宁省凤城市
12.吉林省敦化市
1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14.黑龙江省肇东市
15.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1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7.上海市徐汇区
18.上海市黄浦区
19.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20.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21.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22.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23.江苏省泰兴市
24.江苏省建湖县
25.浙江省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