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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通知

  二、加强销售管理,规范流通秩序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销茶流通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省(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边销茶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流通溯源制度,备案登记的边销茶经营企业只能从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边销茶生产企业购进边销茶,不得经销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现边销茶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建立边销茶流通监测体系,实行边销茶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边销茶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国家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建立边销茶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突发事件下边销茶市场稳定供应。边销茶重点销区,也要根据本地边销茶消费需求和调控需要建立健全地方边销茶储备制度。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执法力度
  工商总局负责加强对边销茶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对市场上销售的边销茶进行质量监测,强化边销茶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对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四、加强科研攻关,为低氟茶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卫生部负责组织对已研制的低氟茶进行成果鉴定,完善边销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同时,开展砖茶型氟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饮茶型氟中毒病情监测,实施科学防控。供销总社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低氟茶科研和开发工作。
  五、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民委、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边销茶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边销茶持证生产企业和登记备案的边销茶流通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到享受国家有关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的范围。
  六、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商务部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倡导科学饮茶方法,预防及控制饮茶型氟中毒,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大力宣传和报道诚实守信企业和优质产品,增强边销茶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监督企业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边销茶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秩序、公平竞争、打假保真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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