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整规办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局)、经贸委、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深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在经济领域应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
近些年来,为促进诚信建设,净化市场环境,各地各级商务、宣传、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消协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这些诚信创建活动的宗旨都是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诚信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与遵纪守法教育,扩大国内消费增长,改善投资贸易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动“诚信兴商”活动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树立诚信理念、形成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和组织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带动各类企业,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诚信兴商”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