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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1.本计划表中共有检测项目41项,其中涉及添加剂超量使用9项、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24项、非食品原料添加6项、其他2项。
  2.抽样地区:北京、天津、河南、山东、河北、广东、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福建、江苏、湖南、安徽共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附录3:
试点工作流程图、抽样规范、抽样流程图及有关文书

  附录3-1: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流程图(略)
  附录3-2: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抽样规范
  附录3-3: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抽样程序流程图
  附录3-4: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抽样单
  附录3-5: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封样单
  附录3-6: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检验不合格产品上报单

  附录3-2:
  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抽样规范

  一、工作目标
  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法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测、预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全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风险监控计划。为保证监测样品具有代表性、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规范。
  二、抽样总体要求
  1.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抽样应按随机原则进行。
  2.抽样工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事先不得通知受检单位,确保抽样的真实性。
  3.由检验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应是接受培训且考核合格,掌握抽样技术,取得上岗证的本机构技术人员。抽样人员应掌握所抽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能够熟练应用规定的抽样技术进行抽样。
  4.严格按照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地点应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主,尽量抽取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商店均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重点抽取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5.在每个抽样省份分别选取一个地市两个县作为抽样地区进行抽样。
  6.同一次抽样中,同一企业、同一品牌的同一类产品不得重复抽取。
  7.2006年7月、9月两次抽样应在相同的地区进行。
  8.所抽样品应是预包装食品(小麦粉和米粉视产品而定)。
  三、抽样规范
  (一)生产企业抽样
  1.抽样前准备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记录文书,所准备的抽样工具必须能满足抽样工作的需要,如盛装样品的容器、无菌袋、保鲜袋、采样器、冷藏器、封条、封签(口取纸)、胶带、抽样单等。抽取散装样品的容器应洁净干燥,以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抽样过程
  抽样人员进入被抽样单位后,应主动出示有关文件和身份证明,说明来意,先进行抽样,再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并邀请对方派人员参加。抽样不允许由被抽样单位人员代替。抽样时,2名抽样人员要同时在场。
  抽样应考虑样品所处的环境不至于影响样品的内在质量。抽样应在企业的成品库抽取经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之内的产品。可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进行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并有能够进行复验的样品。
  3.抽样单的填写与样品封装
  抽取样品后,逐项填写经统一规范的抽样单,记录样品名称、抽样时间、地点、数量、规格及现场情况等,并请被抽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及加盖公章。每个样品应贴上统一规范的封识标签,以防样品混淆和被替换。将食品风险监控抽样单其中一联交被抽单位。被抽样品一经封签,任何人无权更换。
  4.样品运输
  样品数量少时,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回检验机构。样品数量多时,由抽样人员包装好后办理托运。若需要企业送往检测地点时,则必须采取封样措施。
  (二)流通领域抽样
  在批发市场和超市采用购买样品的方式抽样。
  1.购样前准备
  抽样人员在购样前,应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记录表格,所准备的抽样工具必须能满足抽样工作的需要,如盛装样品的容器、无菌袋、保鲜袋、采样器、冷藏器、封条、封签(口取纸)、胶带、购样单等。抽取散装样品的容器应洁净干燥,以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抽样过程
  抽样人员进入流通市场后,应视情况出示有关文件和身份证明,说明来意,进行购样,并要求提供正式发票。购样时,2名抽样人员要同时在场。
  购样应考虑样品所处的环境不至于影响样品的内在质量。购样应在流通市场中购买经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之内的商品。
  购样数量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并有能够进行复验的样品。
  3.抽样单的填写
  购买样品后,逐项填写经统一规范的抽样单,记录样品名称、抽样时间、地点、数量、规格及现场情况等。每个样品应贴上统一规范的封识标签,以防样品混淆和被替换。
  4.样品运输
  样品数量少时,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回检验机构。样品数量多时,由抽样人员包装好后办理托运。
  四、产品抽样、购样数量
  1.小麦粉
  不得少于2.0kg,混样后平均分成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不少于1kg),其余作为留样。
  2.方便面:包括油炸型和非油炸型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8~10个包装,总量约 2.0kg左右。其中4~5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少于 1kg),其余作为留样。
  3.糕点类:指中式糕点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8~10个包装,总量约 2.0kg。其中4~5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少于1kg),其余作为留样。
  4.淀粉制品:粉条、粉丝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4~6个包装,总量约 2.0kg左右。其中2~3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少于 1kg),其余作为留样。
  5.大米制品:米粉
  不得少于2.0kg,混样后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不少于1kg),其余作为留样。对于大包装(25kg/包)产品抽样后,要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和口标(便于检查标签)。
  6.葡萄酒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4瓶。其中2瓶用于检验,2瓶作为留样。
  7.肉制品:火腿肠、肉干、肉脯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4~8个包装,总量约 2.0kg。其中2~4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得少于 1kg),其余作为留样。
  8.饮料:果汁饮料、植物性蛋白饮料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6~8瓶。其中3~5瓶用于检验,其余作为留样。
  9.蜜饯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6~8个包装,总量约 2.0kg,其中3~5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少于1kg),其余作为留样。
  10.乳粉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4~6个包装,总量约 2.0kg左右。其中2~3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少于 1kg),其余作为留样。
  11.豆制品:非发酵性即食豆制品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4~8个包装,总量约 2.0kg。其中2~4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得少于 1kg),其余作为留样。
  12.炒货:瓜子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4~8个包装,总量约 2.0kg。其中2~4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得少于1g),其余作为留样。
  13.水产干制品:鱿鱼丝
  每种产品抽取或购买8~10个包装,总量约 2.0kg左右。其中4~5个包装用于检验(不少于 1kg),其余作为留样。

  附录3—3:200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试点工作抽样程序流程图


┌──────────────────────────────────────┐
│检验机构根据风险监控计划制定具体的抽样方案,确定抽、购样日期、地点及地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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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备齐抽样工具    │
         └───────┬────────┘
                 │
                 │
                 │
                 │
                 ↓
   ┌──────────────────────────────────┐
   │于企业的成品库(以下流通市场)抽取经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之内的产品(商品)│
   └─────────────┬────────────────────┘
                 │
                 │
                 │
                 │
                 ↓
       ┌──────────────────────┐
       │       样品封装、标识        │
       └─────────┬────────────┘
                 │
                 │
                 │
                 │
                 ↓
       ┌───────────────────────┐
       │   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并签字盖章     │
       └─────────┬─────────────┘
                 │
                 │      ┌──────┐
                 │      │随“抽样单”│
                 │      └──────┘
                 │
                 ↓
       ┌───────────────────────┐
       │    送至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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