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工车间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10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所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一次。
3.锅炉间应单独设置,蒸汽管道设置应合理。应有单独存放燃料的场所,有防止燃煤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
4.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茶叶仓库内应有通风、消防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边销茶(紧压茶)生产必须具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或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T 9833.1《紧压茶 花砖茶》,GB/T 9833.2《紧压茶 黑砖茶》,GB/T 9833.3《紧压茶 茯砖茶》,GB/T 9833.4《紧压茶 康砖茶》,GB/T 9833.5《紧压茶 沱茶》,GB/T 9833.6《紧压茶 紧茶》,GB/T 9833.7《紧压茶 金尖茶》,GB/T 9833.8《紧压茶 米砖茶》,GB/T 9833.9《紧压茶 青砖茶》,GB 19965《砖茶氟含量》;相关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茶叶原料必须符合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非茶类夹杂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二)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相关包装材料卫生要求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 (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2.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3.总灰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g以上)、高温电炉(温控:525±25℃)、瓷质坩埚、干燥器等。
4.净含量检验:应有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过计量鉴定的天平或秤。
5.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天平或秤。
七、检验项目
边销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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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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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签 │ √ │ √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的规定进行检验│
├──┼───────────┼────┼────┼────┼────────────────┤
│ 2│净含量 │ √ │ √ │ √ │ │
├──┼───────────┼────┼────┼────┼────────────────┤
│ 3│感官品质 │ √ │ √ │ √ │ │
├──┼───────────┼────┼────┼────┼────────────────┤
│ 4│水分 │ √ │ √ │ √ │ │
├──┼───────────┼────┼────┼────┼────────────────┤
│ 5│总灰分 │ √ │ √ │ √ │ │
├──┼───────────┼────┼────┼────┼────────────────┤
│ 6│水浸出物 │ √ │ │ * │ │
├──┼───────────┼────┼────┼────┼────────────────┤
│ 7│茶梗 │ √ │ √ │ √ │ │
├──┼───────────┼────┼────┼────┼────────────────┤
│ 8│非茶类夹杂物 │ √ │ √ │ √ │ │
├──┼───────────┼────┼────┼────┼────────────────┤
│ 9│铅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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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稀土总量 │ √ │ √ │ * │ │
├──┼───────────┼────┼────┼────┼────────────────┤
│ 11│六六六总量 │ √ │ √ │ * │ │
├──┼───────────┼────┼────┼────┼────────────────┤
│ 12│滴滴涕总量 │ √ │ √ │ * │ │
├──┼───────────┼────┼────┼────┼────────────────┤
│ 13│顺式氰戊菊酯 │ √ │ √ │ * │ │
├──┼───────────┼────┼────┼────┼────────────────┤
│ 14│氟氰戊菊酯 │ √ │ √ │ * │ │
├──┼───────────┼────┼────┼────┼────────────────┤
│ 15│氯氰菊酯 │ √ │ √ │ * │ │
├──┼───────────┼────┼────┼────┼────────────────┤
│ 16│溴氰菊酯 │ √ │ √ │ * │ │
├──┼───────────┼────┼────┼────┼────────────────┤
│ 17│氯菊酯 │ √ │ √ │ * │ │
├──┼───────────┼────┼────┼────┼────────────────┤
│ 18│乙酰甲胺磷 │ √ │ √ │ * │ │
├──┼───────────┼────┼────┼────┼────────────────┤
│ 19│杀螟硫磷 │ √ │ √ │ * │ │
├──┼───────────┼────┼────┼────┼────────────────┤
│ 20│氟 │ √ │ √ │ * │ │
├──┼───────────┼────┼────┼────┼────────────────┤
│ 21│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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