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SB/ 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 (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每年至少检验 2次。
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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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检验项目 │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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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签 │ √│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的规定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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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净含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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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感官品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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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水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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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总灰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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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溶性灰分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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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酸不溶性灰分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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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溶性灰分碱度 │ │ │ │ │
│ 8 │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以KOH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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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水浸出物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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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粗纤维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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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粉末、碎茶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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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茶梗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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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非茶类夹杂物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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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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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稀土总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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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六六六总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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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滴滴涕总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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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顺式氰戊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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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氟氰戊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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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氯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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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溴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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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氯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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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乙酰甲胺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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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氟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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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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