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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6)

  (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SB/ 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 (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每年至少检验 2次。

  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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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检验项目     │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
├───┼───────────┼───┼───┼───┼───────────────────┤
│  1 │标签         │  √│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的规定进行检验   │
├───┼───────────┼───┼───┼───┼───────────────────┤
│  2 │净含量        │  √│  √│  √│                   │
├───┼───────────┼───┼───┼───┼───────────────────┤
│  3 │感官品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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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水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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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总灰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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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溶性灰分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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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酸不溶性灰分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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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溶性灰分碱度    │   │   │   │                   │
│  8 │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以KOH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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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水浸出物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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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粗纤维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  11│粉末、碎茶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
│  12│茶梗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
│  13│非茶类夹杂物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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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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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稀土总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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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六六六总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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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滴滴涕总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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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顺式氰戊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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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氟氰戊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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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氯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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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溴氰菊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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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氯菊酯        │  √│  √│  * │                   │
├───┼───────────┼───┼───┼───┼───────────────────┤
│  23│乙酰甲胺磷      │  √│  √│  * │                   │
├───┼───────────┼───┼───┼───┼───────────────────┤
│  24│氟          │  √│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
├───┼───────────┼───┼───┼───┼───────────────────┤
│  25│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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