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要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通过计算机或者人工进行纳税评估。如:通过纳税申报表与其附表、附报资料、财务报表等报表的数据进行逻辑关系分析;与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与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与类似或者相近行业进行配比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数学模型分析;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经验判断;项目评估、整体评估或分行业评估等等。对比较分析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初步判断。
(五)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时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可以分为纳税年度汇算清缴评估和预缴税评估。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的特点,因此,一般应在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之后,对其全年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纳税评估。在人员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也可对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进行纳税评估,但纳税评估所用评估指标可以适当简化。纳税评估的期限以当期纳税申报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前申报期。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所得税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与其他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相互结合、协调进行。
四、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税种管理、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等工作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只有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最终也才能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的关系。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都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以企业自行申报核算为主,一般不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根据汇算清缴的所有纳税人资料,运用设定的各项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对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负等多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疑点及时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其他税种纳税评估的关系。由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是在企业所得税之前缴纳的税种,并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影响,因此,这些税种的管理和纳税评估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有紧密联系。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要注重与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成果,以此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评估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的关系。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的监控,主要是依据相关经济指标,对行业和某一类企业或某一区域的税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包括行业税负的调查与对比分析、当地GDP水平与平均税负的调查与对比分析、税基与实际税收的调查与对比分析等,同时为纳税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确定预警值、筛选评估分析对象、进行评估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互为前提与基础、相辅相成的关系,要相互结合,同时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