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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国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国富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918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高国富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保〔2006〕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高国富符合《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的要求,可以担任你公司董事长。
二、
高国富应当诚信勤勉、审慎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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