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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经济林之乡”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经济林之乡”名单的通知
(林造发[2006]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促进我国经济林产品质量的提高,扩大各地名特优新经济林产品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促进我国经济林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局决定命名浙江省天台县等7个县(市、区)为第四批“中国经济林之乡”(名单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扶持,被命名的县(市、区)要再接再厉,努力增加经济林产品科技含量,充分挖掘经济林产品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为促进我国经济林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批中国经济林之乡名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第四批中国经济林之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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