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鉴于杂技(含马戏、魔术)团组及个人在国际比赛中获奖后商业演出机会较多,故文化部不再对其给予经费补贴。
八、凡未备案参赛获奖和已报批或备案参赛未获奖的艺术团组或个人,文化部将不给予经费补贴。
九、凡弄虚作假、出具不实参赛获奖证明者,文化部将不接收其经费补贴申请或收回已发放的经费补贴,并通知其所属单位,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
十、文化部鼓励获奖后领取补贴者参加由其举办的"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汇报演出"。
上述改革措施自2006年10月1日起试行,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1. 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
2. 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办法
文 化 部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
(2006年10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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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比赛名称 │国 家 │ 时间 │ 类 别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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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里尔国际竖琴比赛 │ 法 国 │ 10月 │ 二类单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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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毕尔巴鄂国际声乐比赛 │ 西班牙 │ 11月 │ 二类单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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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办法
根据《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要求,参加文化部鼓励的各项国际艺术比赛并获得奖项的选手,可填写《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补贴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隶属单位出具的补贴申请函、比赛章程、比赛获奖证书和参赛期间的各项经费支出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通过隶属单位递交文化部审核。无隶属单位的艺术机构和个人可将上述有关材料径交文化部审核。文化部将参考财政部现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按照以下规定,向审查合格者发放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