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设备管理制度;
7.人员培训制度;
8.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记录,其中包括:罐车使用证及其IC卡的查验记录,罐车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记录,充装质量复检记录,超装气体的卸车处理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教育记录,信息反馈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设备、仪表的运行、巡检、检修记录等。
(二)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要求。
1.各项制度已建立并得到贯彻执行;
2.对于购买、充装剧毒化学品的,要查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进行记录;
3.对罐体内介质有置换要求的,充装站应核查置换合格报告或证明文件,并进行记录,否则不予充装;
4.对各项查验内容和充装情况均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可追踪性;
5.进入可燃气体充装区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罐车必须经充装前检查合格具备装卸条件,配置好防火帽等方可进入充装站区;
6.在通风不良且有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处理活动必须由2名以上佩戴自供式防护面具的操作人员进行,并有监护措施;
7.应在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
8.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包括:
(1)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抢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
(2)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3)每次应急救援演练的过程和讲评应进行记录。
三、资源条件
(一)技术力量。
1.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艺流程控制业务;
2.压力容器管理及操作人员、充装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上岗,每工班持证充装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名;
3.每工班应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4.充装单位的自有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二)设备和场地要求。
1.充装站的设置应符合建筑、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应具有专用的罐车充装场地,充装场地应满足罐车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且场地地面强度、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可燃气体充装站的储存区与充装场地之间应有符合消防规定的隔断;
3.应具有相应的储存设备和专用的装卸车设备,可燃气体充装设备应安装防止设备、管道静电积聚的设施(主要包括接地链、接地线、接地栓、接地网、静电跨线并附静电接地报警器等),并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