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印度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6年7月21日 国质检动[2006]33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总局已正式允许印度葡萄进口。现将《印度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印度葡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2005年4月11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葡萄(Vitis vinifera Linn)。英文名称为:table grape。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葡萄果园、包装厂应经印度农业部注册登记,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确认,名单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葡萄苦腐病菌(Greeneria uvicola)、球孢枝孢 (Cladosporium sphaerospermum)、大洋刺粉蚧( Planococcus minor)、葡萄黑蓟马(Retithrips syriacus)、链格孢叶点病菌(Alternaria vitis)、橘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葡萄枯萎病菌(Phoma glomerata)。
五、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葡萄果园应进行监测,确保没有橘小实蝇和葡萄枯萎病菌。
2.在印度官方检疫监管下,葡萄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 (IPM),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维持果园植物卫生状况。应中方要求,印方应提供病虫害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前,在印度官方检疫监管下,葡萄必须进行挑选、分拣和处理,确保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2.包装好的葡萄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次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