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34号)
北京玺圃环球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生产批号:A001 2004/06/22)中含有“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根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中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第
十条和《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现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11)。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