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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4 综合生产环境
  4.4.1 工作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
│工作场所    │      温度      │        湿度        │
│        ├─────┬────────┼──────┬───────────┤
│        │范围℃  │最大变化率℃/min│相对湿度%  │最大绝对湿度g/立方米 │
├────────┼─────┼────────┼──────┼───────────┤
│生产线     │-5~+45  │0.5       │5~95    │29          │
└────────┴─────┴────────┴──────┴───────────┘

  4.4.2 生产线抗机械振动性能
  生产线传动系统应能承受正常运行中的机械震动及外界条件下的冲击,不对激光打码机定位和聚焦造成影响。
  4.4.3 供电电源
  生产车间配备激光打码设备和计算机的稳压设备和后备电源。
  4.4.4 打码、检测
  4.4.4.1 产品100%检测,检测响应速度应小于0.5秒;
  4.4.4.2 模具表面误差<0.1%。

  附件3
牲畜耳标管理规范

1.牲畜耳标生产

  1.1 牲畜耳标生产企业由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1.1 资质证明
  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1.1.2 生产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必要的技术和生产人员,生产环境无内外污染。
  1.1.3 生产能力
  有相关的生产设备,年生产耳标能力达到5000万套以上。
  1.1.4 检测检验
  有完备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各项制度、记录齐全。
  1.1.5 牲畜耳标生产企业应与中央信息数据库衔接。
  1.1.6 产品质量需符合本规范第6部分质量控制要求。
  1.2 质量服务承诺
  耳标生产企业应与耳标定购单位签订《耳标质量服务承诺书》,并严格按照订购计划组织生产,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牲畜耳标,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承担因耳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 质量控制

  2.1 技术要求
  2.1.1 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料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2.1.2 耳标外观
  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尺寸符合标准样式规定。
  2.1.3 耐用性能
  牲畜耳标在自然环境中使用,一年内掉标、断标、碎标率合计不超过所加施耳标的2%。
  2.1.4 字迹附着力
  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二维码识读率不得低于99.99%。
  2.1.5 强度
  2.1.5.1 结合力
  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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